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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 中国医改为何“基本上不成功”? 何为最理想的社会医疗保障模式《中国青年报》日前刊登朱达志的文章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最新报告指出,“中国医疗改革基本上不成功”。该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部长葛延风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当前医疗改革的一些思路和做法存在很大问题,其消极后果主要表现为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和卫生投入的宏观效率低下。“现在医疗卫生体制出现商业化、市场化的倾向是完全错误的,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规律”。文章说,大刀阔斧地搞了那么多年的医疗改革,为什么最后竟换来一个“不成功”(其实是失败的另一种说法)的结局?这是否跟我们这些年来某些领域的改革思路矫枉过正,“市场万能”及“市场拜物教”理念过分“深入人心”有关?可以说,医疗服务完全市场化跟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属性和发展规律相悖。药品不等同于一般消费品,基本的卫生保健和医疗服务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这样的服务只能由税赋的掌管者即政府提供,至少必须由政府来发挥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而这样的作用和职能,“小政府”是无力承担的;必须要有一个具备足够担当责任能力的“大政府”去履行。可以说,当前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出现的一系列“乱象”,多多少少跟我们对杰弗逊那句名言“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的误解有关。文章说,医改的困局令我们警醒,但扭转的希望却也很大。按前述研究报告主笔人葛延风的说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实力已经增长了10倍以上,承担全体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在筹资能力上不应当有问题。说到底,这只是一个政治决策和制度设计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日前发表特约评论员陈林的文章说,在最近上海召开的中外医院CEO峰会上,医疗体制改革,特别是民办医院和非营利医院的定位问题一再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某些主管部门的人士以公益或非营利为由反对其所理解的“市场化”,又以反对市场化为由反对其所理解的“产权改革”或非国有化。这实际上是继续维持“国有”医院的特殊垄断地位,更为财政投入乃至社保定点上的歧视性政策提供了依据。文章认为,市场化不等于暴利化,非国有化也不等于私有化。暴利并非市场化所致,服务低劣和短缺更不是市场化的必然。恰恰相反,持续性存在的暴利、服务低劣和短缺通常是垄断的结果。不同地区和行业的改革经验反复证明,越是市场化的:领域,就越是能够适应社会需求,也越是在长期上趋于社会平均利润。只要市场充分开放竞争,则营利性医院的价格并不会超出合理水平。如果市场没有开放竞争,哪怕是非营利医院,其软预算约束下的“成本”也必将失去控制。当前医疗服务市场上出现的“看病贵”、“看病难”等现象,根源并不在于初露头角的市场化因素,而恰恰在于市场的垄断。文章说,不能简单套用国有企业的改革思路来改革“国有”医院,采取“一卖了之”的“产权改革”更是一个误区。非国有化的同时,也要注重非营利化。国外通常所谓的私立医院并非私有企业,而是非营利组织。这种私立医院与私有企业的差别,也许要比私有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差别还要大。其次,非营利化与非国有化并不矛盾。非营利医院并不一定要由政府来办。事实上由于欠缺有效的治理结构,“国有”医院也未必能够保证其公益性。文章说,在政府投入总量有限的条件下,应适当减少高端供给,大力增加低端供给,政府的重点在于保证全社会的普遍国民待遇和基本医疗服务,医疗高端市场可以让位于民办医院包括营利性医院。文章说,非营利化与市场化也无矛盾。非营利组织仍然可以而且有必要面对市场选择。非营利医院之于患者,不同档次的医疗服务,按质论价,这也是一种市场化。假如政府要扶助弱势群体,也应更多采取补贴个人的方式而不是补贴医院,更不一定要直接举办医院或者限制指定医院。这样才能增加患者的选择余地,促进医疗市场的有序竞争。 以上两篇文章,在对待医改问题上的观点显然是对立的。“中国医改基本不成功”,这的确是一个事实,因为有老百姓看病越来越难,医疗费越来越贵的现象为证。但医改为什么不成功?有人认为是“市场化"的取向所致,而陈林先生在上文表示了相反的意见。我们认为,医改的不成功首先缘于对“医保”和“市场”的认识和定位不清。政府当然要重视社会医疗保障,社会医疗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的这种保障,一是体现在看病的经费上。在一些福利国家,公民的医疗全部实行免费,这是最到位的社会医疗保障。然而限于中国的人口之多和国力不够强盛,目前我们显然难以做到这一点。但这个问题完全不做也不行,如果政府在公费医疗上一毛不拔,所谓的社会医疗保障就完全是一句空话。现在,由国家财政供养的部分公民(如公务员、教师等)实行有限制的公费医疗,而其他公民或由其所在企业承担一部分,或完全由自己承担,这首先就是一种医疗保障的不公平。公平的社会医疗保障未必全部实行免费治疗,但一定是“在保障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前提我们就没有做到。其次,社会医疗保障还体现在能够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过去,医院都是国家开的,抛开它的低效率和有些人的特权不论,如果它能面向全民提供基本的服务,应该说这还是一种公平的保障。但可惜限于前述原因,我们仍然做不到。国家既然无力全面承担提供医疗服务的职责,那就只能借助市场的力量来补充提供。所以,放开民资进入医疗服务行业,这是必然的选择。而民营医疗机构的服务,既可以是营利性的,也可以是非营利性的,这只能尊重投资者自己的意愿而不能强制。国家对于非营利性的民营医院,应该在税赋等方面给予优惠,以资鼓励和扶持。而对于公办医院,则应一律不准其营利,而只限于为公民提供平价的服务。实际上,我们认为,世界上最理想的社会医疗保障模式,就是国家视其需要为每个公民提供基本的医疗经费保障,由他们自由选择就诊的医院,而对医疗机构则可以全面放开,甚至可以大部分实行民营化,以此来促进竞争,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并降低医疗业的平均利润率。如果公民需要提供更好的服务,可以自己加钱选择那些高档的医院,这些医院是为少数人服务的。这就像美国经济学家佛里德曼提出的教育券制度:国家发给每个学生一定的教育经费,然后由其凭券自由择校。教育与医疗,在此问题上亦有共通之处。引用通告此日志的引用通告 URL 是: http://txxwpfyz.spaces.live.com/blog/cns!6305F9165E254C47!135.trak 引用此项的网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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